包裝設計
目錄
◆ 包裝設計的定義
◆ 包裝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
◆ 通過商標法獲得商標專用權
◆ 通過專利法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
◆ 通過著作權法確認著作權
◆ 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獲得保護
包裝設計的定義
商品包裝,是指可以在運輸、展示等各種流通過程中保護商品,并進一步提高商品附加價值的各種容器和輔助物等材料以及相關商品化技術手段的總成。商品的包裝設計,就是為實現上述目的而展開的一系列設計活動的總成。包裝設計在滿足商品保護、流通等功能的同時,直接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欲,更凝結著生產者和設計者的綜合指揮,有效傳達著商品的內涵和價值。
包裝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
商品包裝設計可以通過注冊商標、申請專利、版權登記及反不正當競爭等多條途徑來達到知識產權保護的目的。
通過商標法獲得商標專用權
我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此處的“三維標志”即立體商標,主要就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包裝作為商標。
商標要想獲得商標法的保護,除馳名商標外,必須進行商標注冊。相較其他途徑而言,通過注冊商標獲得保護的方式具有以下特點:1、商標注冊的周期較長,從提交申請到獲得注冊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2、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期滿可以申請續展商標;3、注冊商標權利有較強的地域性,只限于注冊國有效。
通過專利法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我國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是新穎性、實用性、富有美感,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與版權相比,外觀設計專利具有以下特點:1、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必須依申請才能獲得,未獲得專利授權前,外觀設計不受專利法保護;2、申請專利的需時相較版權登記要長;3、專利所有權人必須續繳專利年費以維持其權利;4、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有效期為10年,切不能續展;5、外觀設計專利權只在獲得國有效,具有地域性。
通過著作權法確認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依著作權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總稱。對于一些構思獨特、創意新穎的包裝裝潢設計,可以通過著作權方式來保護。我國著作權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產生就自動取得著作權。但是,進行版權登記,既可以獲得一種權利憑證,更可以在遭遇侵權時作為有力的維權證據來使用。
對包裝設計進行版權保護的優點在于:1、版權登記的需時較短;2、著作權登記成本低廉,且保護期間無需續費;3、版權登記的成本較少,但保護期長達50年,可以以較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知識產權保護;4、著作權受地域或國別的限制小。
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獲得保護
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擅自使用馳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馳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馳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馳名商品的,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包裝設計,前提是商品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且商品名稱、包裝、裝潢非為相關商品所通用,并具有顯著的區別性特征,已使一般購買者發生混淆。只有當不正當競爭行為已發生時,才能啟動反不正當競爭保護。因此,與版權保護、外觀設計保護、商標保護相比,進行反不正當競爭保護是“被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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