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森永乳業(株)(Morinaga Nyugyo Kabushiki Kaisha)申請注冊一個商標,注冊類別為涉及咖啡和乳制品的第29類和第30類。
該商標包括一個黑色的圓形標志,該標志的內上方是單詞“McRainier”,內下方是詞組“Espresso & Milk”。兩個詞組中間是一個白色線性圓形,圓形的中間是山峰。
2015年3月,該商標申請對外公示。
一年后,星巴克聲稱該商標與自己的商標太相似,即綠色的外圓包含著單詞‘Starbucks’和‘Coffee’,內圓包含美人魚的商標。
然而,11月22日,知識產權審裁員洛林.苔(Lorraine Tay)發現雙方的商標是不同的。
她拒絕了星巴克的爭議理由,即同心圓圖案內文字的排列以及綠黑白的色彩搭配表明這兩個商標是相似的。
她指出,“色彩搭配或同心圓本身無法明顯地區分爭議方的商品??傮w上而言,爭議方商標的顯著性存在于該商標的整體描述中,其中文本元素(例如,‘Starbucks’)和(或)美人魚圖標起關鍵作用。”
她還補充稱,“商標相似性的缺乏是指不存在讓人產生混淆聯系的關鍵元素。如果沒有令人混淆的聯系,邏輯上不存在損害的可能性。”
11月初,星巴克向商標復審與上訴委員會(TTAB)提出申訴。
2015年7月,星巴克曾申請注冊了一個商標,即白色杯子中間有一個綠色圓圈的輪廓圖,該商標的注冊類別為第30類(咖啡、茶和熱巧克力)和第43類(咖啡館和茶館)。
然而,第30類注冊被駁回,因為圖紙和樣本里的標志是不同的。第43類注冊也被駁回,因為樣本難以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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